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师了解自己的教学状况及效果的重要途径。为增强评价的科学性与实效性,充分发挥教学评价的引导、激励和改进功能,建立切实有效的评价机制,进一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的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力求建立既体现教学规律,又有利于师生平等交流的简便易行、客观有效的评价形式。
2、坚持学生评价、教师自评、同行评价、部教学督导组评价相结合,实行以学生评价为主,其他评价为辅的运作方式。
3、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将定性指标要素转换成直截了当的用语,通过赋分把应答式定性阐述的等次结果转化为相应的分数,实现评价结果的量化。
4、坚持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与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定相结合,以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为主要依据实施教学绩效奖励,探索激励功能的评价机制。
二、评价的指标体系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以该门课程的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作为评价客体,学生和教师(含本人、同行和督导组)作为评价主体,针对不同评价主客体的性质特征,分别制订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三、评价的实施办法
1、每学期期中,以班级为单位发放学生课堂评价表,对所开设课程进行评价。
2、学生评价表按分值乘以相应的权重(详见评价指标体系)取平均,即得到该门课程的评价得分(四舍五入取整)。
3、每学期还继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听课和抽查,填写督导组听课评价表,作为评优的参考。
4、每学期中系部按照评议问卷的指标要素,召开一次学生评教座谈会,座谈会的评价结果作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补充。
四、评价结果的核定与应用
1、评价结果最终以等级形式记载,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学生评价得分在65-84分的课程,以学生评价结果作为最终评价结果,不再进行修正和复核。
3、学生评价得分为65分以下或优秀的课程,按5:3:2的权重对应学生、督导组和同行的评价结果进行修正。
4、实施学生学习绩效加分制度。授课教师在指导学生参加系部以上部门举办的对应课程的各种技能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成果的,依据获奖的级别及取得的名次,给予该教师相应课程的评价加分。
5、实施课程教学评价与日常教学情况挂钩,日常教学中出现较大教学事故的课程,该门课程的评价结果相应降低一等;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该门课程的评价结果相应降低二等。并取消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参评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资格。
6、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教师本人,并逐步与职称晋升、岗位津贴等挂钩。
7、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为不合格的课程,要暂停任课教师该门课程的教学,限期整改,经考核达标的,准予试教;第二次评价仍为不合格,又无其他课程讲授的,将调离教学岗位由人事处另行安排工作,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