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首页 / ENGLISH / русский
学生 教师 校友 考生
 学校概况  机构设置  学科管理  教学管理  科学研究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图书资料  精品课程  新闻中心  学生风采  校务公开 
 
首页 > 校务公开 > 财务信息公开 > 财务资产制度 > 正文
渭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2014-04-21 17:15   审核人:

渭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完善仪器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陕西省高等院校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陕教监﹝20112号)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仪器设备采购包括各单位使用预算内资金、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含自筹资金)等购买的各类仪器设备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都要自律规范,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都要以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都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认真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仪器设备。

第六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要从维护学校利益出发,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 采购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

第七条 采购组织机构

采购组织机构应包括:采购管理部门和单位、采购工作小组和专家组。采购管理部门和单位通常是学校的常设机构,采购工作小组和专家组是在采购工作环节中成立的临时性工作班子。采购组织机构各成员机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各项采购工作。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学校成立教学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纪委监察处和审计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计财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和法律顾问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第八条采购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采购管理部门和单位主要涉及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审计和仪器设备使用等职能。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1.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仪器设备采购业务主管部门,对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业务总体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采购工作小组计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参与采购活动;向采购工作小组提交采购资源信息;落实采购工作小组决议,整体推进工作进度,保证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组织所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负责采购文件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工作;对采购标的总体质量和价格情况承担主要责任。

2.纪委、监察处:参与拟定采购工作方案;监督采购工作小组依据国家法规和学校制度正确实施工作程序;监督采购工作小组成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采购情况建立成果档案。

3.审计处:参与采购活动;监督涉及工程量核算的仪器设备的采购活动;对采购标的的合同价格及突破立项审定的采购数量行为承担监督责任;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4.计财处:参与采购活动;对学校确定购置仪器设备的计划项目,要合理安排好资金,对采购活动的计划资金使用负责;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5.设备使用单位:对招标文件中设备配置清单中的仪器设备使用功能和产品质量性能负责;有权利和责任向业务主管部门对仪器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提出建议;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6.法律顾问:根据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对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法律审查。

7.技术专家: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品质和技术性能的评审结果负责,参与相关的验收工作。

8.其他部门:参与相关的采购招标工作,对采购工作小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第九条采购工作小组的设立

视采购设备的内容和性质,采购工作小组由学校有关部门和单位临时组建,实行组长协调下的部门代表分工负责制,在业务主管校领导领导下开展工作。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应以保证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保证采购任务如期完成为原则,必须有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人员参加。

采购工作小组成员独立履行本办法要求的职责,直接对本单位负责。参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建议和表决权,并承担责任。

学校采购工作小组包括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或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考察组、评标组、验收组。各组人员组成由业务主管部门与纪委检察、审计部门协商提出建议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确定。其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人员组成由教学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购工作小组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任务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三人以上单数。

(一)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凡采购资金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采购活动,应组建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小组,进行招标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特殊情况可采取询价采购。

(二)询价采购工作小组:凡不具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条件的可采取询价谈判方式采购。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采购活动需设立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以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考察组:采购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自行下设考察组。考察组由业务主管部门、纪委监察处、审计处、设备使用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考察组对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职能是负责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四)评标组:对于招标采购活动,可根据需要在采购工作小组人员基础上扩充设立评标组;评标组成员应有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和有关专家参与,专家成员由业务主管部门或采购工作小组在学校建立的专家库中临时邀请;评标组的职能是参加评标并向采购工作小组提交招标结果。

第十条仪器设备采购议事规则

   () 以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仪器设备的档次,力求节约;

(二)在招标过程中力求做到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三)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可以价格不封底。在质量、价格、服务同样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有信誉的老客户;

(四)采购工作小组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

第三章采购活动的运作方式

第十一条仪器设备采购活动按照采购资金额度的大小可分别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商务关系续存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选定供应商。

  ()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根据中标条件公开确定中标人的采购工作方式。原则上,对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工作。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 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指按照采购工作小组议定的资质条件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按照评标组议定的中标条件评议比较确定中标人的采购工作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仪器设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由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议定的竞争性谈判条件,在对商家资质、产品资质、生产条件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比较的基础上,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投标报价,采购工作小组通过综合评议,竞价谈判,按照“质量保证,服务可靠,价格最低”原则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工作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仪器设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没有合格标的或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原则上,对采购金额在5--100万元(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工作。

(四)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仪器设备,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谈判。询价谈判采购指由询价谈判组根据市场情况“货比三家,集体研究,谈判压价,择优选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要求采购的仪器设备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业务主管部门与监察处、审计处同意后可采取询价谈判采购方式。

原则上,对采购金额在5千元--5万元(含5千元)的仪器设备,可采用询价谈判方式组织采购工作。

(六) 商务关系续存。商务关系续存指在最近招标考察选定的基础上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由原供应商继续提供某种仪器设备的采购工作方式。商务关系续存延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续存采购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与原采购项目规格型号一致。超过续存期限,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考察遴选。

第十二条建立仪器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采购资源信息库除准确反映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外,还应从可供商品和己供商品两方面反映各供应商的商品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特点、价格状况等情况。一般情况下,采购资源信息库中同种类商品至少应当保证有五家以上资质较高、信誉状况良好的潜在供应商。采购资源信息库应实行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四章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采购立项。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市场情况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制定仪器设备购置计划。计划要有一定的可行性和前瞻性。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申请计划的理由、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需求数量、技术质量标准、预算价格依据、预算金额等。填报《渭南师范学院专项经费审批表》,经学校研究同意,计财处备案后执行,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配合落实。

第十四条采购资金应当严格控制在所审定的资金额度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随意增加采购数量和采购品种。对于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必须事前征得主管校领导的同意。

第十五条采购计划确定后,由业务主管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或采购实施方案及《招标技术规范书》,招标文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包含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一般包括: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书格式或要求、合同格式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技术部分一般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仪器设备的名称、技术规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数量及附件等。

第十六条邀请供应商。在采购计划确定后,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发布需求信息,吸收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或竞争性谈判。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信息可采取国家或地方政府采购网公告、校园网发帖和校内公告等方式公开发布需求信息;5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信息在校园网发帖和校内公告等方式公开发布需求信息,可以在采购资源信息库中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参与投标或谈判竞价。对于采购资金额度在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新增供应商不得低于参与报价供应商家数的三分之一。一般情况下,业务主管部门应以标书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形式向供应商提出投标报价要求,并采取密封方式报价,保证运做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及产品考察。采购前,业务主管部门应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资质证明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对于采购资金额度较大的项目,必要时,应产生考查组对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条件、产品业绩情况、原材料配件、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在考察基础上应形成考察报告,提交采购工作小组。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参与资格:提供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商资格的;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

业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需要和可能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及时进行封样。对质量性能特殊或采购量大容易引起争议的物资,封样保存时间不得低于合同有效期。

第十八条供应商选定。根据采购资金额度和设备的类别,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方式确定供应商。

第十九条合同谈判及草签。业务主管部门与选定供应商订立仪器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完备、规范、合法。合同形式由采购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份额一式六份,供应商两份;业务主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财务部门、档案室各一份。校内管理复印件有效。

仪器设备采购合同须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批同意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后认定有效。

第二十条合同实施

合同履行由业务主管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监督实施,如出现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业务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经与供应商所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实质性条款时,应形成补充合同;解除原有合同的,应报请学校教学仪器及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同意。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验收和付款

设备到货后,设备使用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对供货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外观配置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转正常后,向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提交初验报告;学校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和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保管人、使用人及有关专家对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渭南师院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凭验收报告和收款凭据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登帐手续。在验收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时应做退货处理。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一般情况下,支付合同总款的95% ,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符合承诺条件,付清剩余货款。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立项审批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投标报价书”、“报价单”、“议标专家意见表”、“合同书”、“验收单”和“会议纪要”等均为采购活动必须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应由业务主管部门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备案。

第五章监督和纪律

第二十三条纪律要求

(一)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

(二)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三)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

(五)采购活动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采购工作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财务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拒付货款。

第二十五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5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采购活动参与对供应商的考察选定。采购活动的监督方式由学校监察、审计部门根据情况需要确定。

第二十六条主要监督内容

(一)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三)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使用情况;

(四)采购合同的订立和资金支付情况;

(五)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七)采购文件、资料的规范化建立和存档情况。

第二十七条业务主管部门应本着“服务、高效、公正”的宗旨,按照政府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规行为:

(一)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二)评标期间泄露评标情况的;

(三)相互串通虚假招标的;

(四)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五)以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评标工作的;

(六)评标报告不如实反映招标文件,投标书实际情况的;

(七)违反本规范有关条款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校内人员给予以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渭南师范学院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渭师院资[2004]99号)同时废止。

关闭窗口
 公共服务
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科研管理系统
学生资助查询
万文文献总库
财务查询系统
CNKI文献总库
热点排行
设计制作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 86-0913-2133039